
死亡注册与办理《居民死亡殡葬证》
一、死亡注册分类
按照死亡注册的分类,死亡可以分为医院、住宅、意外(交通事故、工伤事故)、旅游、服役死亡及不明死因尸体、无名尸体等各种情况。
二、办理《居民死亡殡葬证》
在医院死亡的,亲属在结清医疗费用后,由医院开具《死亡医学证明书》。在住所死亡的,亲属应通知当地地段医院或请地段医院派医生到家中察看,并开具《死亡医学证明书》。
上述两类死亡,逝者亲属或丧事承办人必须在24小时内到逝者户口所在地的公安警署办理死亡注册,死亡注册内容包括注销户口和办理《居民死亡殡葬证》。
办理死亡注册必须携带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、亲属或丧事承办人的本人身份证、逝者身份证、逝者家庭户口簿。公安警署查验无误后,应开具《居民死亡殡葬证》,同时注销逝者的户口,收去逝者身份证及医院开具的《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》。
意外死亡的,亲属或丧事承办人应与公安警署、工伤事故单位和意外死亡相关的部门、单位进行协调,并由医疗单位出具死亡证明,再由公安部门开具《居民死亡殡葬证》。
在外地、旅游、服役死亡的,若亲属要求回武汉火化,应在死亡当地民政部门、公安部门办理好遗体运回武汉火化的证明,也可以要求武汉的殡仪馆协助运输遗体并代办相关手续。
无名尸体,直接由公安部门与殡仪馆联系。
如果外地来汉人员死亡,可到在汉亲属所在地或医院所在地的公安警署开具《死亡殡葬证》。《居民死亡殡葬证》是办理接尸、殡仪、火化、安葬的凭证。逝者姓名、身份证编号、《死亡医学证明书》编号、死亡原因、死亡时间等条款须填写清楚。殡仪馆按规定以公安部门开具的《居民死亡殡葬证》来处理遗体。如逝者曾办理过人寿保险、医疗保险或其它保险的,亲属别忘了备齐有关证明,向保险公司理赔。